POS機套xian違法嗎怎么處理

1、用POS機套xian是違法的,但是小額套xian的話,銀行一般不會追究法律責任,只會采取止付、凍結賬戶、降低信用額度等措施。若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進行套xian,情節嚴重,將處以非法經營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1、信用套xian適用《刑法》中關于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POS機非法經營立案標準

1、法律分析:非法經營罪是不能單從套xian多少錢來定義的。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套xian構成非法經營罪必須具備的要件。

使用POS機非法經營怎么處理 POS機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申請妨害信用管理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POS機套xian非法經營罪是什么

1、法律分析: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ji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會處六個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申請妨害信用管理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以虛假的身份zheng明騙領的信用、作廢的信用或者冒用他人信用,進行信用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龐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龐大”。

5、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6、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龐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龐大”。

7、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8、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9、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0、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ji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ji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詐騙罪定罪處罰。